賣屋換現養老 長照配套佳【聯合報 2009.09.19】

人口老化快速,失能獨居且沒有收入的老人家越來越多,衛生署長楊志良拋出「分期賣屋養老」的點子,以保障老人家基本生活所需,值得相關單位研議。

在國外有兩種做法,一是終生抵押貸款,也就是老人家把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但仍能居住其中,直到過世或搬進養老院,而抵押所得可以一次大筆支付或每月領取;另一種則是房屋返還,做法類似,但須將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賣斷給銀行,等於出讓所有權,風險較大。

這類做法恐怕只適合有屋無現的「寓公」、「田僑」,對於無殼蝸牛並無幫助。而且依國情來說,絕大部分人打拚半生、長期貸款就為了買一間自己的窩,老了以後豈肯逆向操作,把房子還給銀行?

但社會變遷,家庭價值日趨式微之下,獨居老人只會越來越多。許多老人逐漸體認,與其寄望後代的奉養而努力留住房產,不如先保障自身需求。如此一來,國外賣屋換現的措施不失為可行之道。

當房屋抵押換取現金以後,如何花用對不少失能的老人家而言也是大問題。這類做法若能搭配資產管理或理財管家之類的服務,讓專業人員協助支配賣屋收入,應可發揮更大效用。未來長期照護保險或可考慮納入理財協助的項目。

這類像是社福政策的點子由衛生部門提出,或許意在確保醫療與照護保險的財源。若能結合社政、金融單位,將其納入老化社會的整體福利規劃之中,格局會更開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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