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等完美 速通過長照法【聯合報 2011.04.12】

拜讀十一日「長照法忽略了社會參與需要」一文,筆者有不同看法。長照的本意,乃為了因應人口老化所衍生的照護負擔,而非取代現有的身心障礙福利措施。

在經費方面,老年失能族群龐大,無法比照身心障礙以社福預算支付,而必須開辦長照保險;在照顧上,老年族群有其同質性,包括已退休、認知缺損、多重慢性病等,其需要的是食衣住行的日常協助(亦即照護),與一般身心障礙者(尚有就業、社交潛能)不同。

因此,長照體系本來就該聚焦於失智失能老人,在保險架構下擬定專有的需求評估與服務輸送;身心障礙者所需的照顧,仍須倚賴社政與醫療體系,以稅收支付。

《長照服務法草案》並非空洞,而是因為被抽離了長照保險法。保險架構沒出來,光靠長照十年計畫或長照基金,只能小規模練兵,根本動用不到龐大服務體系。長照問題緊迫,不能等待完美法案,服務法與保險法都應儘速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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