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酒癮篩檢 才能標本兼治【聯合報 2012.05.25】
 酒駕可分為兩型,一種是社交型,這類人拿捏不了飲酒時機,偶而危險駕駛;另一種則屬傷害型,經常酒後駕車,而且酒精濃度超高。

對於社交型酒駕,在預防上應導正認知,若能宣達正確的「社會常模」(不喝酒照樣可以很盡興),有助減少酒駕。但對傷害型酒駕,提高刑度或道德勸說效用有限,因為當酒癮一犯,這些人早就喪失自控力。要遏止這類酒駕,須提供酒癮治療。

在國外,酒駕者都必須接受酒癮篩檢,如達門檻,更須接受專業診療。對於社交性酒駕,可施以數周的教育課程,如果已有酒癮,則須接受數月到一年的社區治療,必要時甚至令其住院勒戒。

酒癮篩檢並不困難,有現成問卷可用,只要施以短期訓練,無醫學背景者都能上手。查獲酒駕、移送法辦同時,順便篩檢,如有跡象(累犯、酒測值超高),可移請醫療機構進一步評估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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