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牛協議未見30月齡限制【中國時報 2009.11.05 】

         美牛輸台議題吵得沸沸揚揚,筆者以為,台灣是法治國家,要不要重啟談判、要做任何補救措施,最好回到簽訂的《台美牛肉議定書》文本,詳細了解雙方已做的協議再做定奪。

     《台美牛肉議定書》目前只有英文版,筆者從頭到尾看過一遍,卻完全不見所謂的三十月齡的限制條款,而是針對所有年齡牛隻所做的衛生規範。 三十月齡的共識來自何處?有無另外的書面約定?讓人困惑。如果議定書未能明確訂下門檻,未來一百八十天後的磋商,如果美方要求所有符合議定書條款的牛肉輸 台,我方如何拒絕?難怪有人擔心不久後即將全面開放。衛生當局打算「三管五卡」,甚至必要時會將進口的美國牛肉解凍仔細檢查,但,有關輸台牛肉的檢查程序 在議定書裡已有規定,除非查到違禁肉品,否則必須採取標準檢驗頻率與流程。

     《台美牛肉議定書》說得很清楚,議定書是雙方在遵守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義務下所做的協議。世貿規定,對於農產品的衛生檢查必須有科學根據,不能有歧視,也就是說,簽了議定書便有遵守的義務,一意孤行、片面解釋恐怕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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