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管制藥品 快補漏洞【中國時報 2011.01.28】

醫生涉嫌在大陸用鎮靜針劑毒殺二奶,暴露出醫院的管制藥品管理流程出了嚴重問題

     台灣的《管制藥品管理條例》,將麻醉鎮靜類藥劑的管理區分為四級,前三級須要具備開立執照的醫師才能使用,其處方簽為粉紅色,與一般有別,且領藥時病患須出示身分證件並簽名,規定嚴格,因此不易出現冒領的狀況。但該命案嫌疑人所使用的是第四級鎮靜藥物,在管理上因為法規較鬆,各家醫院做法不一。

     醫療人員自己開藥使用的狀況並不少見,甚至在病房內為了方便都會儲備所謂的「公藥」,也就是不特定病患都能使用的藥物,造成管理死角。管 制藥品管理是醫院評鑑事項之一,竟連這麼有名的醫院都會出錯,評鑑是否確實讓人憂心。該針劑與其他常用的口服鎮靜藥同列第四級並不合理,可考慮改列更高等 級,以落實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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