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色表演標準要相同【中國時報 2011.11.26】

法國瘋馬獲准來台表演「露三點精緻裸體藝術」。其實這類表演,只要管制好觀眾年齡與場地,應一律開放,而非重洋輕台。

藝術與色情、精緻與粗俗的分野,永遠沾染階級色彩,不脫知識分子的偏狹觀點。花大錢、喝紅酒,看洋妞沒穿衣服不違法;穿拖鞋、擠廟會,看花車女郎袒胸露背就得被警察驅趕?著名的紅磨坊所在的巴黎皮嘉樂區,街上充斥著性玩具、色情片、春宮秀店面,背後的暗巷,更是性交易的大本營。要欣賞藝術,何須涉足這類區域?

瘋馬可演,本土脫衣舞也應解禁。台灣繼續禁止這類軟性色情表演,不代表道德較高,而是社會根本沒有能力處理性需求商品化議題。檳榔西施怪現象何時興起?不就是八○年代全台盛行的牛肉場被消滅以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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