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禁民調 扼殺知的權利【中國時報 2012.01.04】

選前十天,依法不能再發布民調,以防操弄選情,但歷次選舉以來,民調百家爭鳴,民眾看多了,老早學會如何解讀,甚至機構效應、抽樣誤差也能分辨,別有用心的民調根本起不了作用。

法國曾要求選前七天不能公布民調,一九七七年媒體打破禁忌,遭到處罰,後來法院認定這類禁令違憲。美國無此限制,二○○八年歐巴馬的得票率與投票當天民調一致。二○○四年、二○一○年台灣兩次選前槍擊案發生當晚或隔天,選民若有最新民調資訊可供參考,將可據以修正投票行為,降低突發事件的衝擊。

民主社會,選民有權知曉最新民意,以做為投票參考。選前十天發布民調,更屬媒體言論自由,豈能任意限制之?應可考慮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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