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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風險家庭 通報應整合【中國時報 2013.01.29】

 雲林發生一家四口集體自殺的慘劇後,社會處官員無奈地說,「我們還可以怎麼做?如何幫助未開口求助的高風險家庭?」其實可從擴展高風險家庭關懷體系著手,補強社會安全漏洞。

高風險家庭介入是非常重要的社會保護措施,台灣自二○○五年建立兒少高風險家庭通報流程以來,發揮了一定成效,應將這套預防系統擴及其他年齡層,適用於所有弱勢家庭。

 現行高風險通報流程呈現多頭馬車狀態,家暴、性侵、兒少虐待、自殺等,各有表單與流程,醫療、社福、教育、治安單位人人有責,看似廣布安全大網,反而易生漏洞,形成三不管地帶。上述各項流程應整合到高風險家庭通報體系裡,因為發生這些不幸事件的,幾乎都是破碎或衰敗的家庭。

 目前的高風險家庭定義,包括家庭衝突嚴重、主要照顧者罹病、有自殺風險或出走、貧困單親、失業與經濟困難等六大類,但這樣還不夠,應周延地涵蓋自然、健康、生命周期、社會、經濟、行政、環境等各層面所產生的不良效應,據以擬定相應的介入方式,才能完整保障弱勢家庭。

 以新聞中的家庭來說,除了經濟困難以外,家裡有兩位需要長照的成員,對家人構成了重大壓力,但現行通報標準根本未能涵蓋,要社政人員如何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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