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民意如無物【自由時報 2010.06.05】

十萬民眾的公投提案被十二人的公審會否決是民主之恥,而公審會不探究提案的實質意涵,光在用字遣詞上鑽牛角尖,更是民主笑話。

公審會是在批改作文試卷,還是充當徵文比賽的評審?駁回的理由之一竟然是「文不對題」。依照公審會的邏輯,下次可不可以用「標點符號用錯」、「文筆不夠優美」、「字數太多」來駁回?文字不過是表達工具,公審會如果看不懂題旨,大可找提案代表來釐清,怎能大筆一揮,視十萬民意如無物?

駁回理由之二更是離譜,「公投提案應持改變現狀之立場」,公審會附和某些親藍學者的意見,認為「以台聯的立場應用反面表述」,試問,「明天是否上班」跟「明天是否不上班」兩個問句,在邏輯上有何差異?台聯的提案讓民眾對ECFA表達「Yes or No」的複決權,公審會竟說:不行!要改成「No or Yes」。.

ECFA的爭議這麼大,公投正是化解對立、凝聚共識的良方,如果因為公審會的技術阻撓引發更大的政局動盪,公審會必須擔負歷史責任。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p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