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踏出 民權初步【自由廣場 2010.08.12】

台聯的ECFA公投提案再次遭到公投審議會駁回,理由就在於,人民的呼聲、壓力不夠大,公審會及其背後的政治黑手,根本不放在眼裡。

依公投法規定,公審會委員人選由行政院提請總統任命,而現任的二十一位公審會委員,乃於去年八月就任,其權力來源正是這個主張簽署ECFA的政府,由這些人來准駁ECFA公投提案,豈無球員兼裁判之嫌?又豈有違背老闆意志的道理?

此事凸顯,公審會體制不符合政治學原理。曾舉辦自由貿易協定公投的哥斯大黎加,乃由最高法院的六位法官組成「最高選舉論壇」,負責審核人民發起的公投提案。公投制度的本意就是要制衡行政權,豈能再讓行政單位涉入提案之准駁?

哥斯大黎加的公投提案曾遭數次駁回,但人民鍥而不舍,街頭抗議一波接一波,終於讓執政者低頭。ECFA公投不過是卑微的民權初步,難道台灣人民願意坐視基本民權遭到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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