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屠殺罪【自由時報 2012.03.01】

 郝柏村敢在台灣質疑「二二八死傷逾萬並非歷史真相,因領補償金的頂多一千人」,若在歐洲,這類言論將觸犯「否認屠殺罪」,會被判刑。

認同加害者的人,當然想要遮掩屠殺規模,而最常用的方法,就是質疑別人「證據何在?」二戰後的歐洲,這類毫無同理心的詭辯屢見不鮮,背離了人類社會的基本價值,早就被十幾個國家認定不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在德國,「任何公開贊同、否認或淡化國家社會主義者(納粹)暴行,而傷害人性尊嚴、干擾社會和平者,將被處以三年以下徒刑或罰款。」在法國則處一個月到一年徒刑或罰款。

著名的否認者之一,就是法國的文學系教授法理森(R.Faurisson)。他宣稱「納粹根本沒有用毒氣室殺害猶太人」,甚至反問「毒氣室在哪?拿出來啊?」造訪過波蘭奧許維茲集中營的人都知道,納粹兵敗遁逃之際,老早清空了罪證,只留下空蕩蕩的磚房,但就是有法理森之流,忍用脣槍舌劍傷人!二○○六年,他被判三年緩刑與三十萬台幣罰款。

法理森曾上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但委員會認定,「否認屠殺罪」的立法,並不妨礙人權。人家是這樣面對集體創傷,國民黨呢?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Soph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