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親等內親屬一起賭【自由時報 2013.05.04】

 行政院通過的「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有所謂的防嗜賭條款,規定「四親等內親屬可申請禁止嗜賭者進入」,簡直是一方面承認賭場會煽惑賭博、另一方面又把防杜責任推給家屬。

嗜賭在醫學上叫「病態性賭博」,屬於一種衝動控制障礙,這類人為了賭博可以荒廢工作、說謊造假、不顧人際關係,非賭不行,一旦家屬申請禁令,將招致多大反彈?賭徒跟酒鬼一樣容易喪失理智,拋妻棄子都不管,難道官員們不知道嗎?

草案裡也有「賭輸上限機制」,禁止刷卡賭博,但又允許開本票,根本自相矛盾。事實上,國外研究顯示,賭場的收入三成到五成來自病態賭博者,不准這些人大賭特賭,豈不是叫賭場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要避免這些賭場後遺症的最好方法,就是不要設立賭場。國外研究顯示,賭場附近居民的病態賭博盛行率是別人的兩倍,依此推估,馬祖開賭後,至少將產生兩百名病態賭博者。病態賭博者吸毒比率是一般人的八倍,而靜脈注毒是愛滋高危險行為,馬祖是目前全國唯一零愛滋縣市,開賭以後局面勢必改觀;一個病態賭博者平均影響周遭十四個親友,家暴、虐兒、破產、犯罪都可能增加,牽連極廣。

開放賭場的社會成本,馬政府有計算過嗎?為什麼不叫衛生署做專業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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