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討論/家屬制度 衝世界最前衛?【聯合報 2013.11.12】

多元成家方案其實包括三個挑戰傳統婚姻與家庭定義法案:同性結婚、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卻被包裹一併討論,治絲益棼。

家庭的英文叫FAMILY,有人將這單字拆解造出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爸爸媽媽我愛你)的句子,來闡釋家庭定義。一男一女因相愛結合、繁衍後代而組成的社會單位叫家,千百年來都是如此。

然而隨著同志權益受到重視,廿餘年來,全球已有十五個國家與數個地區,承認同性婚姻,或者採納了類似傳統婚姻,但解除性別限制的伴侶制度,讓無法結婚的同性伴侶,享有等同婚姻的法律保障。

同性婚姻與伴侶制度的倡導,起源都是為了提升同志權益,國外通常都是擇一施行即可,因為同性婚姻如果合法,伴侶制度幾乎就沒有必要存在,反之亦然,但多元成家方案卻是兩案齊推。

伴侶制度最盛的是法國,九成以上被用在異性結合,這幾年漸有取代傳統婚姻趨勢。多元成家說帖提到,「伴侶制度締約雙方不以具有浪漫愛或性關係為必要」,恐有誤解,不以性愛為基礎而同居,只是室友,但伴侶制度是一種權利義務較為鬆綁的準婚姻關係。

多元成家方案最具爭議的是家屬制度,只要一群人協議,即使沒婚姻或血緣關係,都可組成家庭,全球尚無此種前衛作法,台灣有何能耐衝第一?

不少媒體把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畫上等號,實為誤解。反對多元成家的人,有一部分是憂慮家屬制度,而非反同性婚姻,三個法案應拆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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