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在不滿八個月【自由時報 2015.06.25】

針對學歷問題,洪秀柱在臉書說:「美國密蘇里州立東北大學是經教育部依據『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所採認的國外學校。」然而該辦法第三條講得很清楚,所謂「採認」是指:「受理學校就申請人所檢附之國外學歷文件所為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相當學歷之認定。」

該辦法第四條又說:「國外學歷符合下列規定始得採認:一、畢業學校已列入參考名冊;二、修業期限、課程,應與國內同級同類學校規定相當。」以洪秀柱就讀的美國東北大學來說,確實列在教育部的參考名冊,但她念的碩士學位,修業期限與國內同類學校相當嗎?

該辦法第六條對於修業期限規定:「持碩士學位者,累計修業時間至少須滿八個月。」但洪秀柱的東北大學同學張思敏昨天出面坦承「該碩士學位只讀五個月」,這樣有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的採認規定嗎?

選罷法規定,「選舉公報登載學歷為大學以上,以經教育機關認可之學校取得學位者為限」,沒有把學校與學位分開,只要一所學校被認可,該校所有學位等於都可登載,這是立法疏漏。美國東北大學這所學校確實被列在教育部參考名冊中,但修業未達八個月的暑修學分班碩士學位,並不被「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證辦法」採認,洪秀柱不要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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