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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該開放營利單位、壽險業參與,還是謹守目前的個體戶限制,不讓財團加入,可用「雜貨店vs.便利商店」的例子來類推。

卅年前台灣零售業只有「爸爸媽媽」型的柑仔店,固然溫馨可愛,但店面小、東西少,也沒有廿四小時營業。便利商店興起後,東西貴一些,但品項更多,服務更迅速,而且附加機能更廣泛,很快蔚為風潮。

雜貨店就像今天存在社會各角落的安養院,多是家庭式經營,校長兼撞鐘,雖然收費低廉,但照護品質良莠不齊,而且服務量有限。這類個體戶在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以後,已不足以照顧所有失智失能老人家,而需要類似便利商店的新經營模式。

社福團體擔心開放營利事業經營長照,商人為了獲利,必定哄抬價格、犧牲品質,讓長照服務又貴又爛,但便利商店是這樣嗎?須知大規模經營可降低成本,也能形成標準化作業,比如以照服員訓練來說,專門養成班絕對勝過師徒制,其他軟硬體設施亦然。

社福團體又說,壽險業經營長照機構後,為了減少理賠支出,會將住民趕走,這又是誤解。未來全民長照保險開辦後,老人家即使住進壽險業經營的安養院,也是由長保給付,不必靠私人保險。

開放營利單位經營長照服務,是以長照保險為主軸的長照政策一環,日本就是這麼做。民進黨與部分社福團體不贊成商人辦安養院,關鍵在於他們根本反對長照保險。但台灣若全靠稅收辦長照,又不引進民間資本,只能有雜貨店式的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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