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官員表示考慮將毒癮、酒癮、自殺高風險納入強制就醫範圍,但現行精神衛生法已規定,藥酒癮也算精神疾病,只要達到「思考怪異、行為奇特,且有自傷傷人之虞」,就可予以強制住院,而精神疾病患者若有顯著自殺傾向亦然,實無須修法增列上述病症。

若是要讓思緒未有明顯異常的藥酒癮患者,也納入強制就醫範圍,以防微杜漸,那麼恐怕全台大小醫院病床都拿來收治也不夠。須知絕大部分藥酒癮患者思緒未有明顯異常,也不會傷害他人,沒有必要予以強制住院。

現行強制住院最大問題,在於申請手續繁瑣,以及負責把關的審核委員會往往與臨床醫師判斷不一致,導致醫師對申請強制住院敬而遠之,而警消與家屬才剛辛苦協助強制送醫,隔天又在社區看到那人趴趴走,難免心灰意冷。

目前最該做的,是簡化強制住院申請手續,並對法條的「怪異奇特、之虞」等字眼放寬解釋,而非急著修法,治絲益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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