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已在洗腎的祖母,最近摔斷脊椎,但兒女無法照顧,只能請言語不通的印尼看護相伴,念小六的孫子知道以後趕緊前往探視。

祖母一看到他就說:「我背好痛啊,這麼老了還要受苦,不如找醫生幫我打支針,讓我死了算了!」孫子聽了眼眶泛紅,不曉得怎麼回答。

醫生可以做這樣的事嗎?阿嬤這麼痛苦,或許可以因此得到解脫!但這樣一來,我就沒有阿嬤了!回程路上,他邊坐車邊想,差點喊出一句:「阿嬤,我不要你死掉!」

每當類似議題在媒體上被提起,不少人的回應都是:「老了失智失能,只會拖累家人,應學國外施行安樂死!」殊不知要讓安樂死合法化,須先做好「安樂活」。

「安樂活」意指國家盡其所能,幫助老人家達成「成功老化」,也就是老得健康、快樂、有尊嚴;對於失智失能長者,提供完善長期照顧;讓身心障礙國民得到充足生活協助;並以最好的醫療減輕國民的病痛。台灣距離這樣的標準還相當遙遠。

安樂死另外有一個倫理難題:結束自己的生命,或者協助他人結束生命,是一件對的事嗎?如果醫生可以打針讓病人死掉,為什麼流氓不能殺人?

子曰「未知生,焉知死」,一個社會應該學習把老殘病窮的民眾照顧好,並讓大家都有機會與能力追求一個幸福快樂的人生,才有資格來談安樂死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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