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曾罹患重度憂鬱症的女作家,以自身「青少年時期被補習班老師誘姦」的創傷回憶,寫成小說;然而,就在小說出版後不久,也傳來她自殺過世的消息,這樣的人生境遇,頗為類似美國早夭女詩人普拉絲。

普拉絲從青少年時期就罹患憂鬱症,多次進出精神病院,後來遇到名詩人泰德休斯,普拉絲對其丰采與才華大為折服,不僅因而走上寫作之路,兩人也結為夫妻;但婚後泰德休斯出軌,普拉絲受到嚴重打擊。她最後一本著作是自傳體小說《瓶中美人》,書中影射了泰德休斯的外遇情節,小說出版一個月後,她自殺離世,死時三十歲。

一般認為書寫具有療癒功能,可藉由文字敘述整理生命經驗、抒發當下情緒;然而,文學的療癒功能有其極限,如果當事人的身心狀態尚未平穩,就貿然對深層創傷經驗進行大規模的自我挖掘,可能弊大於利。

寫自傳體小說是一種回顧與反芻,而對一個曾罹患重度憂鬱症的人來說,進行這樣的動作最好謹慎,因為有可能透過鉅細靡遺的文字回溯,把自己又帶回到當初受創的場景,造成二度傷害。在憂鬱狀態下,人容易鑽牛角尖,一直往負面人事物回想,使得情緒更加低落,而情緒低落以後,又更會往負面回憶裡鑽,形成惡性循環,難以自拔。

即使憂鬱症已獲穩定控制,要進行「青少年時期被老師誘姦」這樣沉重的書寫,也最好確認,自己是否已從這段創傷回憶走了出來?如果還沒走出,應接受心理專業協助,而非藉由書寫來自我療癒。

書寫創傷回憶的另一個常見意圖是控訴與報復,亦即藉由影射手法,將加害人的行徑間接公諸於世,台灣文壇先前已有類似作品出現。只是往往還沒傷人就先傷到自己。

自我揭露式的文學創作,常因赤裸真誠地書寫打動讀者而受到歡迎,然而,這類書寫最大的副作用,是作者下筆時如果處在情緒風暴之下,什麼都敢寫,一旦情緒平穩之後,看到那些回憶被印成鉛字,卻未必能夠消化。出版社見到這類創作應謹慎辨認,到底是勇敢地自我挖掘,還是尚未學會煞車的創作生手所做的激情演出。真正有文學價值的創作,即使是書寫創傷回憶,都必須在作者身心狀態穩定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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