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連同八個子法六月三日正式施行,新法上路,最大問題是沒有處理外籍看護的定位。台灣目前的長照體系,乃由廿多萬外籍看護大軍撐起,十年、廿年後,當需長照老人家呈倍數成長,台灣是不是還要繼續引進那麼多外籍看護?如果不是,外籍看護在長照體系的未來角色為何?

其次是財源的長久對策不明。衛福部網站的投影片說,依〈長照服務法〉設立的長照基金,乃為了長照機構軟硬體建置之用,而「負責服務給付的〈長照保險法〉還在立法中」,到底將來要採取稅收制還是保險制財源,顯然舉棋不定。

包括外籍看護在內的長照人員,未來將會接受訓練,但訓練場所與師資何在?須知受訓人員數以萬計,以每人至少上課九十小時計算,去哪裡找那麼多教室與老師?

此外,整部〈長照服務法〉只管失能,完全沒有失智的概念。在居家服務與社區服務項目裡,只提到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以及心理支持,沒有活動治療。活動治療對失智症照顧非常重要,比如懷舊治療,可以安定老人家的情緒,減少藥物與約束使用。

最後,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新興照顧模式,都是拷貝國外做法,但空有名詞,沒有設置細節。此外,對於照顧管理制度的著墨也太少。究其根本,乃因〈長照服務法〉原本的立法意旨,是要搭配〈長照保險法〉,但蔡政府擱置了〈長照保險法〉,改採稅收制,卻又保留了原本的〈長照服務法〉,於是形成了長照法難有用武之地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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