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fined酒測本來就該「無端」
沈政男

一名拒絕酒測的駕駛不服裁罰而提告,結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竟判決拒酒測者免罰,理由是「人民沒有『無端』受測的義務,警察不得任意臨檢、盤查」。

做出此等判決的法官,顯然不了解酒測的法律意義,才會用一般臨檢的角度看待之。事實上酒測就跟勞工體檢一樣都是一種義務,不是權利。為了保障勞動安全,勞工必須接受定期體檢,如果不體檢就會受罰;同理,你要開車上路,就必須接受隨機酒測,才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

酒測有兩種,一是選擇性酒測,也就是懷疑酒駕才酒測,另一種是隨機酒測,也就是警察可以任意在路上攔車酒測,不必有任何理由。研究顯示,酒測可以有效降低酒駕,而隨機酒測的遏止效果是選擇性酒測的兩倍。隨機酒測,就等於「無端」酒測。

法官說,「法治國家不該無端酒測」,但北歐、澳洲與美國某些州實施隨機酒測已經幾十年,而且收到具體成效,卻從來沒被質疑違背法治原則。法官之所以做此判定,顯然乃因「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八條將酒測與警察的其他攔車盤查行為綁在一起,好像酒測是為了防治重大犯罪一樣,不應輕易執行。此一判決勢必讓警察未來執行酒測綁手綁腳,對酒駕防治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應修改「警察職權行使法」,賦予隨機酒測明確法律地位,才能避免類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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