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讓公益律師孤寂  【蘋果日報  2012.07.05】

 

知名環保、人權、公益律師林三加,近日竟遭理應協助弱勢、保障勞苦大眾法律權益的法律扶助基金會(法扶),予以不續聘。法扶的理由是林律師「公益案件接太多,案件總數不夠」。問題是一個公益案件所涉及的當事人數目、利害規模、訴訟成本,可以與一般單純的民刑事案件相提並論嗎?

林律師長期代理環保、原住民公益訴訟案件,例如松菸、中科三期,以及阿禮部落特定區劃設、嘉蘭、好茶部落國賠等,奉獻個人時間心力,讓人聯想到美國著名律師丹諾(1857-1938)。
丹諾一生為無助的窮人辯護,處理過許多名噪一時的案件,包括煤礦罷工事件、揭發不人道僱用童工、芝加哥慘案,以及著名的演化論法庭辯論等,但如果丹諾生在今日台灣,恐怕也會被法扶解聘。

   不應只看案件數目

 

《法律扶助法》開宗明義說,乃為保障「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而無法受到法律保護者的權益,這裡的「其他原因」指的是什麼,法扶成立至今8年,似乎仍搞不清楚!
加拿大、澳洲等國的法律扶助,明確涵蓋原住民權益案件,英國從去年開始修法將環保案件納入公費訴訟補助,其他各國更不勝枚舉。將法律弱勢等同於貧窮沒錢的時代早就過去,法律觀念缺乏、訴訟標的涵蓋外部利益、訴訟成本龐大的案件,都必須考慮在內,而原住民權益與環保案件,正是其中犖犖大者。

法扶應修改內規,不僅要計入公益案件,也須視案件耗費的時間心力加權處理。試問,看100個感冒的醫生,跟拯救1個心肌梗塞的醫生,兩著貢獻孰輕孰重,可以從案件數目來衡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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