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珍身體 就是牢籠【福報 2011.02.21】
台中監獄在培德醫院醫療團隊評估後,決定拒收吳淑珍,堪稱兼顧法理與人道。
醫療上常用巴氏量表評估病患生活自理能力,巴氏量表分為十項, 分別評估進食、如廁、盥洗與行動能力,正常人可得滿分一百分,而三十分以下就能申請外籍監護工;以吳淑珍的失能程度來說,頂多只有十到十五分,屬「完全倚 賴」等級,加上她有血壓過低傾向,醫療團隊判定其無法自理生活,中監依照監獄行刑法拒絕收監,十分合理。
監獄意義在於限制人身自由,而吳 淑珍身體早已是她的牢籠,實無再拘禁的必要。世界各國監獄,對失能、重症的受刑人都另立人道條款,像背負洛克比空難兩百七十條人命的主嫌,兩年前因癌末被 蘇格蘭政府釋放。
吳淑珍的服刑問題各界矚目,醫療、司法人員能在壓力下獨立判斷與裁決,值得喝采,對提升司法形象當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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