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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辦長照保險【自由時報 2011.04.15】

民進黨總統初選政見會有人提到老人照護應採社區化(以社福預算支付而非保險),而衛生署舉辦的長照服務法草案公聽會上,各界也為了長照需求的評估工具爭辯不休。筆者有十年長照實務經驗,淺見以為,長照的討論應聚焦於要不要施行長照保險,才能提綱挈領。

長 照有社區式(輕中度失能)與機構式(重度),絕大部分老人當然希望住家裡,不要搬進疏離冰冷的養老院,但失智失能若太嚴重,家屬根本無法照顧。社區式長照 花費有限,政府編預算可以支付,但住養老院一個月要兩、三萬元(請外傭也差不多),而有這類需求的至少十萬人以上,每年需要數百億經費,根本不是社福預算 能夠負荷的。

這就是為什麼必須開辦長照保險的原因。許多人以為實施長照保險的只有荷、德、日、韓等國,其實美國也在去年通過了「社區生活協 助支持法案」(Class Act),並在今年開始實施長照保險,雖然目前採取志願納保,但未來可過渡成全民參加,這在排斥醫療社會化的美國是難以想像的,但歐巴馬辦到了,理由就在 於德、日的成功經驗給了啟示。

台灣要不要、何時開始施行長照保險,這點若不能取得共識,光討論、通過長照服務法意義不大。以長照需求的評估 工具來說,如要實施保險,評估結果將做為給付依據,那麼光靠服務法草案的「日常活動量表」(十幾項條目)根本不夠(日本評六十幾項);反之,若只靠目前擬 成立的長照基金(區區十億),評估再多給付也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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