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神與酒鬼【國語日報 2015.02.11】

台南市長賴清德呼籲藝人,勿為酒精飲料代言,以免抵銷酒駕防制成效,此話一出,引發社會熱烈討論。

人類自古便知飲酒,希臘神話記載,酒神戴奧尼索斯教導人們釀製葡萄酒,在農忙之餘,讓酒精解放心靈束縛,享受集體暢飲的歡快。幾千年來,東西各民族都學會釀酒,喝酒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哲學家尼采認為酒神象徵禁忌的解放,與慾望的奔馳,由此誕生了藝術創作。相傳王羲之在酒宴上頭,酩酊之際,寫下飄逸的行書巨作《蘭亭序》;李白也被譽為「斗酒詩百篇」,給人握杯狂書的瀟灑印象。

然而酗酒也導致《大亨小傳》作者費茲傑羅,與武俠小說家古龍英年早逝,酒神雖然教會人們飲酒,似乎忘了告誡「節制」二字。聚餐小酌,可以炒熱氣氛,宛如酒神的慶典,但如果經常喝到酒醉,惹禍鬧事,就成了酒鬼。

有些酒駕者只是偶而違法酒駕,這類人施以嚴刑峻罰,多能遏止,但也有人達到酒癮程度,一聞到酒味,腦中被杯中物占滿,老早把律令拋在一旁,需要接受酒癮治療。

研究發現,兒童觀看名人代言的酒類廣告,易對飲酒產生美好想像,而未成年就接觸酒精,往後染上酒癮的危險將會增加。酒癮的發生,有體質與環境因素,而非僅是意志力的問題。輕忽成癮可能而放縱濫飲,即使是酒神也會變成酒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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