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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法爭議/全方位考評 防齊頭濫權【聯合報 2010.03.21】
考績法修正草案遭公務體系反彈,衡諸反對理由,大都起因於對新制的誤解,考試院應詳加說明釋疑,切莫在改革的路上退卻。
改革方案被窄化為「百分之三丙等」,於是有齊頭式平等、惡化主管濫權之慮。外界忽略了另有百分之五優等的規定,整體來看這是管理學上所謂強制比例制,員工 表現最好與最差的分居兩端,大部分表現達平均值,符合統計學的常態分布。此制度不僅可增加相互競爭的動力,也能改善目前打考績虛與委蛇的現象。
外界質疑公平合理的評分機制何在?其實新制將評分簡化為工作績效(而且比例提升)與工作態度兩項,並剔除流於主觀的操行評分,已朝「客觀行為評估」的方向 改進。要進一步化解此類疑慮,應減少考評表格上的「印象分數」項目,增加操作型、數量化的考評,例如在工作態度方面可以計入顧客滿意度。
考績制度不僅能做為公務員表現的獎懲根據,也是提升組織效能的管理工具,而主管除了是打考績等地的人,更是考績管理系統的執行者。透過考評,主管可與員工 雙向溝通,了解員工的訓練需求,甚至看出組織發展的問題。考試院未來應實地稽核公務機關的考績管理系統、考評方式,並列為單位主管的績效。
至於最為人詬病的主管單方由上而下的評分方式,可引進私人企業盛行的三百六十度評分來改善。考績不必由單位主管全權評定,應該同時衡量上級、同僚、下屬與 顧客的全方位意見,以減少個人主觀的偏見。
打考績應該整合於組織願景與年度計畫,在年初就要啟動,由全體員工共同擬定各單位年度績效目標、行為觀察指標,以做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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