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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支出〉兩人都愛花錢 買房強迫置產【自由時報 2010.6.29】

我和太太都是醫生,前年結婚時兩人協議,婚後兩本帳簿,薪水各自管,家用也五五分攤,公平又合理。

未料到了去年要繳稅的時候才發現,兩人帳戶空空如也,才驚覺這樣的做法行不通,必須改弦易轍。

我們兩個都愛買東西,我瘋高檔音響,每個月有錢就買機換機改機,她則喜歡網購,鞋子皮包加美食,每天都有宅急便送來包裹。還沒生小 孩,薪水一領,兩人好像比賽花錢一樣,毫不手軟。誰出家用似乎不重要,伙食、水電、大樓管理費,比起我們的購物花費實在微不足道。

最後我們決定,用房貸來綁住自己!依兩人月薪總和的六成做為貸款繳納額度,回推置產價位,結果我們買了兩間房子,一人一間,每月繳 完房貸,剩下的才做為家用與私用。

兩人工作一樣,薪水相近,連家事也得猜拳分配,地位可說完全平等,也就沒有家用誰出的問題。此外,胡亂購物是我們共同的敵人,兩人 合作,口袋不分彼此,彼此互相監督,才能打勝仗。實施一年以來果然奏效,我不再頻頻買音響器材,反而可以靜下心來好好聽音樂;她甚至把一房間滿滿的精品上 網賣掉,改買兒童用品,因為她最近懷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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