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服務法》連同底下數個子法,以及長照需求相關評估表單,已在近日陸續到位,代表長照體系日趨完備。既然如此,就該把目前委由醫療院所開立的外籍看護工診斷書(俗稱巴氏量表),收歸長照管理中心來負責。
目前外籍看護工診斷書開立有幾個問題。一、老人家達到中度障礙才能申請,但因失能與失智通常由不同科別醫師看診,導致輕度失能又輕度失智的老人家不曉得該找哪一科醫師開立。二、就因明明需照顧,卻找不到醫院開立,於是家屬只好尋求地下聘僱管道,使得造假與浮濫的現象仍未杜絕。三、主管單位勞動部為此竟把申請資格以年齡劃分,完全沒有考慮老化的個別差異。而解決之道,就是把外籍看護工診斷書的開立單位改為各縣市的照管中心。
由照管中心負責判定外籍看護需求的最大好處,是可以全面評估老人家生理、心智與行為障礙程度。醫療需求與照顧需求並不一樣,老人家通常有多重慢性疾病,由數科看診,但長照需求必須綜合起來評估。其次,由醫療院所開立,常受到醫病關係影響,難免不夠客觀。還有,不少醫療院所擔心被偽造集團找上,因而從嚴開立,也會使得有需求的老人家被擋在門外。

各方代表共同評估

現行開立外籍看護工診斷書使用兩種量表,一是失能用的巴氏量表,一是失智用的臨床失智量表,而這兩種量表的核心項目,都已整合在衛福部近期公布的「多元評估量表」。使用「多元評估量表」不只可以客觀、周延評估老人家是否需要聘僱外籍看護,更可做為醫療單位與家屬照顧上的參考。此外,衛福部也公布了「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可把醫療院所的診療意見一併納入考慮,等於取代目前的外籍看護工診斷書。 
事實上外籍看護工申請應視為整體長照需求評估的一環,與居家服務、日間照顧與機構照顧等服務模式一併評估。未來應由照管中心成立長照需求評估委員會,結合醫療、社政、法律與家屬代表等成員共同評估長照需求,並依據評估結果提供照顧模式的建議。這樣的評估方式除了適合目前的「長照2.0」,也可過渡到未來的長照保險,讓長照體系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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