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願景工程的專題報導,點出長照2.0不給付機構照顧的問題,其實全世界沒有一個進步國家像台灣這樣做長照。

根據二○一四年資料,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公共長照支出,平均為GDP的一點四%,依此比例換算,台灣一年公共長照支出應為兩千兩百億台幣,但長照2.0一年預算才四百億台幣(不到GDP的零點三%)。

根據二○一○年資料,OECD國家花費在安養與養護機構照顧,平均為公共長照支出的四成四,換算成台灣的GDP應為將近一千億台幣,但長照2.0一年編多少預算給付機構照顧?零。

由此可見,長照2.0不只財源不夠大,而且只做社區照顧(大部分屬輕中度失智失能),忽略了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的重度障礙長者與家屬,可說是「偏食又吃不飽的長照」。

蔡政府說,「錢不夠應先做社區長照」,但長照條件與台灣相近的韓國,卻把一半以上長照財源花在機構照顧,因為人家知道錢要花在刀口上。韓國目前公共長照支出占GDP的零點八%,每年更以三成多成長率增加長照支出。

蔡政府排斥機構照顧,乃因「安養中心等於離鄉背井住到大通鋪」的老舊觀念作祟。在北歐,機構照顧採九人以下、單人房的家屋型態,後來也被日本用在失智照顧;而這些小型、人性化的家屋都設在社區,沒有違背「在地老化」的概念。

失智失能到一定程度,如果還硬要採用居家照顧,只會事倍功半,而且影響照顧品質。比如老人家若進食困難,一般家庭最後只能讓他們插鼻胃管,但若能住進專業照顧機構,就可提供殊材質的餐具與食物,並以多重誘導方式,儘量讓他們繼續自己吃飯。

傳統安養與養護機構之所以找偏僻地方蓋大通鋪,乃出於成本考量。如今台灣已進入公共長照時代,應由國家挹注充足財源,把養老院設在社區街角,提供不輸家庭照顧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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