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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未婚生子 別大驚小怪【中國時報 2010.03.30】
最近,外傳政府有意補助未婚生子,筆者以為其用意應出於扶持弱勢,而非提振生育率。接納未婚生子並非否定傳統家庭價值,而是讓躲在社會角落的未婚媽 媽享公平待遇。
在歐洲,未婚媽媽與一般母親享有同等法律地位與社會福利。與刻板印象不同的是,未婚懷孕已非單純的青少年現象。同居生子、單身生子、先生 後婚、甚至同性戀生子,這些非傳統的生育模式在歐美國家越來越多,多元的家庭結構已是工業化社會趨勢,未婚生子不應再蒙受道德批判。
目前政府的生育津貼多有「合法婚生」限制,明顯差別待遇。政府可用教育輔導管道來減少輕率的懷孕,但孩子既已出生,不論是否婚生都應獲得 相同待遇,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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