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指定費 讓醫者失格【中國時報 2010.11.02】

衛生署以違背醫學倫理為由,禁止醫院收取「指定醫師費」,理至易明,想不到引起醫界反彈,質問「法源」何在。

     「我將不容許地位的考慮,介乎我的職責和病人之間…」,《醫師誓詞》寫得很清楚,不能因為病人的貧富貴賤而給予不同的醫療待遇,如果看某 些醫師必須付指定費,等於將付不起的病人摒除在這些醫師的診間之外,違反誓詞精神。同樣的道理,「公平正義」是醫學倫理四大原則之一,醫療資源必須讓所有 民眾共享,任何人皆有同等取用的權利,不能因為金錢多寡而有歧視。醫療的神聖傳統,就在於以人道之手,弭平社會的不公,讓每個人都有機會獲取健康。

     如果指定醫師費在倫理上可被接受,醫者將淪為商品、富人附庸。醫療之前人人平等,是台灣社會難得的美好圖像,醫院經營再困難,也不能巧立名目,遂行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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