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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客怪招 施性忠有先例【中國時報 2009.12.24】

花蓮縣副縣長任命一波三折,雖然隨著傅崐萁撤回任命案,看似告一段落,但相關法律政治意涵仍應釐清。

     其實,早在二十多年前,前新竹市長施性忠就用過類似手法,耍得主管機關團團轉,其技巧之高明遠勝今人,內政部應拿出舊案好好研究。內政部 認定任命案無效的理由說是兩人「假離婚」,還以稅務案例為佐證,實在用心良苦,然而離婚有效與否難道不是法院才能決定,豈是內政部說了就算?其實援引法條 如此困難,問題就出在當初立法者對於此類刁鑽做法,未能從施前市長事件學到教訓,導致公務人員任命法、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定不夠周延。

     此事件凸顯法規在社會變遷劇烈的時代容易「退流行」,尤其台灣的選舉正是社會活力最飽足的領域,死板的律令若不能與時俱進,主管機關一味墨守傳統,很容易遭到玩弄,受困在腦筋靈活者的怪招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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