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器捐 要顧民情【聯合報 2009.10.06 】

器官捐贈供不應求舉世皆然,台灣的捐贈率約為每百萬人有六點八人捐贈,在亞洲已是名列前茅。西班牙是全球器官捐贈率最高的國家,達每百萬人有卅四人捐贈,其運作模式已廣為歐美學界討論,值得借鏡。

誠如楊志良署長所提議,器官捐贈的立法改採「表明不捐」的認定原則,即死者生前若未書面聲明不捐即視同願意,是提高捐贈率最立即有效的手段,西班牙於一九 七九年就修法採取此項原則。其他像奧地利、義大利等採用類似立法原則的國家,其捐贈率也都比較高。但台灣若要修法,民俗與國情不同,能否取得共識恐怕還須 努力。

除了修法以外,西班牙模式成功的更大因素來自於敏捷周延的實務運作。

西班牙於十餘年前成立「國家器官移植組織」,隸屬於衛生部。此一組織成功整合器官捐贈、受贈與移植過程,大大提升捐贈率。

該組織在全國的加護病房設有器官移植的協調人,由相關科別的醫師兼職,當一有重大瀕死病例出現,可能適合器官移植的時候,該協調人會立即被告知,並啟動移植流程。

也就是說,當救護車送一位嚴重外傷病患到急診室,除了急診團隊以外,移植協調人第一時間也會知曉,隨時準備接手,徵詢家屬意見。

西班牙法律雖然對於捐贈意願從寬認定,但實務上都會徵詢家屬意見,此時協調人的角色就非常重要。

當患者腦死的時候,家屬會被請到病房一旁專用的會談室,由協調人懇勸家屬。家屬通常處於悲戚的情緒之中,要提出捐贈要求不易啟齒,協調人必須具備溝通與諮商的長才,熟稔哀傷的心理歷程,耐心說服家屬。據報導,曾有醫師花了十餘小時才得到家屬的認可。

西班牙的做法值得參考,但必須考量本地民情與文化風俗。觀念的啟蒙有賴意見領袖的倡導、生命教育的充實。此外,筆者建議,駕照可加註器官移植意願欄,於請領時順道普查捐贈意願。健保卡也可登錄器官捐贈意願,建立完整資料庫。

另外,國人赴大陸換器官的情況十分普遍,也頻有糾紛與爭議傳出。兩岸交流日趨緊密,此一管道如有必要應建立正式、透明的機制,才能確保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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