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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舌馬戲 欺騙人民【自由時報 2010.04.20】

美國農業部宣布,即將對台灣輸出牛舌、牛睪丸等部位。這些牛肉組織,在美國肉類出口協會的中文網站被清楚歸類為牛內臟(beef offal,參見http://www.usmef.org/IMM/IMM_beef/9_IMM_Beef_Offal.pdf), 為何我方官員竟認為不是內臟製品?

官員辯稱,「食品衛生管理法」列舉的牛內臟指的是「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定義的「體腔內臟器」(internal organs),還說這樣的定義與世界同步。試問,在評估牛肉進出口風險的時候,全世界有人採用這樣的定義嗎?這樣的定義何以連參與修法的立委都不知情?

以解剖學來說,牛舌連接扁桃腺組織,根據二○○八年歐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 報告,歐洲傳統的屠宰方式根本無法將牛舌底部的扁桃腺組織清除乾淨。有些牛舌所含的淋巴組織肉眼難辨,未來我方即使逐箱檢驗,如何徹底把關?

衛生署說,進口以後民眾可以自行決定吃或不吃,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說法。連國民黨立委都表明不敢吃,可見民眾確有疑慮,如果貿然進口, 屆時恐將連累市面上其他牛雜製品。

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以後,我方是否備有英文版本知會美方?條文中內臟一詞的英文譯名為何?牛舌如果可以 進口,美方未來大可質問,其他內臟風險沒有比較高,為什麼不能輸入台灣?

開放牛舌進口茲事體大,在狂牛症陰影未除之際,實不能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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