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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不應收撲滿 禁令也該檢討【聯合報 2011.10.22】
監察院提醒蔡英文勿接受三歲兒童捐贈撲滿,因政治獻金法規定「無選舉權之人不得做政治捐獻」,其實這項禁令並不合理。
二○○二年美國聯邦選舉委員會根據「兩黨競選改革法案」,禁止十七歲以下國民捐贈政治獻金,遭最高法院判定違憲,理由是剝奪了小國民的參政權。在美國,目前每年有數千名無選舉權的學生做政治捐獻。
政治獻金有上限,某些選民因而藉由孩童人頭來規避,是以,美國也規定,孩童捐贈的金錢須來自本人帳戶,而且知情自願。
台灣的小朋友可以出錢救濟颱風地震的災民,幫忙貧困的同學,為什麼不能捐錢給政治人物?許多孩子對國家大事的認識不亞於成人,自己也能打工賺錢,沒有理由不讓他們做政治捐獻。
收不收孩童的捐獻,應留給參選人自行決定,例如歐巴馬在二○○八年就表明不收。
這次新聞中的三歲孩童,明顯無法自主捐贈,蔡英文本來就不應該收受,但立法禁止孩童捐政治獻金的做法也大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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