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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服務給付應論件又論時
◎沈政男
長照2.0給付新制實施以後,很多人抱怨「計算方式複雜難懂,而且部分負擔變貴」,原因就出在支付基準訂得太過瑣碎,見樹不見林。
以個人衛生協助來說,「協助沐浴」列一項,「協助沐浴洗頭」列一項,而「足部照護」又是另一項,等於讓老人家洗個澡又剪剪腳趾甲,就可能有數種申報組合,但這些事項明明通常屬於同一次的照顧內容。
另一個問題是,依舊制來算,若上述項目在兩個小時內完成,只收兩小時鐘點費四百元,但分項以後加總起來,就要八百二十五元,而且很可能不到兩小時便已完成照顧事項,原因就出在以前是論時計酬,而現在改成論件計酬。
怎麼辦?日本的支付分類可供參考。以居家照顧來說,林林總總幾十個照顧項目,可以歸納成「身體照顧」(相當於ADLs)與「生活支援」(相當於IADLs)兩大類,前者是食衣住行與個人衛生等事項的協助,後者則是幫忙張羅生活資源,比如陪伴外出購物、做家事與督促服藥等。這兩大類再各依照顧時間長短列出支付標準,比如協助沐浴半小時完成與一小時完成,給的錢就不一樣。
台灣的長照2.0支付基準也能仿效日本,以種類與時間來劃分,比如不管是協助進餐或幫忙洗澡,都算在同一大類,不必細分,然後再依服務時間長短給付不同金額,如此一來就能兼顧舊制與新制的優點。
(圖片取自日本長照單位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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