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家人再自殺 值得深究【中國時報 2010.05.14】

弒親嫌犯自盡身亡以後輿論仍對行凶動機感到困惑,其實這是一起「殺家人再自殺」的事件,本質上就是自殺行為。這類事件即使在國外也經常震撼社會,因 為行凶者往往沒有任何犯罪特質,甚至是親友眼中溫和良善之人,與犯案時的的冷酷凶殘形成強烈對比。失業、財務壓力、感情衝突、憂鬱症狀、甚至出現精神病狀 態,都是當事人常見的犯案特徵。犯案者因為情緒低落、認知扭曲,產生「帶家人一起遠離痛苦」的不理智想法,才會啟動殺機。

     這起事件值得社會警惕之處,在於自殺手段(木炭、安眠藥)的管制問題。在國外,這類殺親再自殺案件多以槍殺為之,但在台灣,一半以上採用 燒炭。試想,如果沒有燒炭這樣無聲無息又不帶血腥的方法,要下手殺害至親並不容易。此外,凶嫌先以安眠藥迷昏數位被害人,劑量應不輕,其處方從何而來?司 法機關有必要追查來源,以做為安眠藥管制參考。

     案發以後,偵辦單位未能預料嫌犯有自殺的可能,似乎對此類案件並不熟悉。此案是台灣犯罪史上極為特殊的案例,實有做為研究參考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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